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投資研究室 韓冰

當前國際格局正處於調整、變革、發展的關鍵時期,英國退歐、恐怖主義持續發酵、歐洲難民潮和極端政治力量勃興、亞洲地緣政治之爭等均表明當今世界秩序正面臨諸多挑戰。與此同時,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繼續呈現,世界經濟總體低迷、增長乏力, 民粹主義、貿易保護主義、反全球化的聲音日漸增多。在此背景下,中國企業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需要更加重視對東道國政治、經濟與法律風險的防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s) 是保護企業海外投資利益的重要工具,分析梳理中國與一帶一路相關國家之間的BITs 現狀以及BITs在保護海外投資利益保護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可以為我國進一步完善與"一帶一路"國家的BITs 以及提高海外投資利益保護水平提供決策參考。 

一、BITs與中國海外投資利益保護

(一) 中國亟須構建海外投資利益保護機制 

投資合作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內容。我國自2004 年以來,對"一帶一路"相關國家的直接投資持續增長。2013 年"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後,中國對"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直接投資更是表現為快速增長。截至2015年末,中國對"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對外直接投資存量達到了1156.8 億美元,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中佔比為10.5%。商務部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對"一帶一路"相關國家直接投資額為145.3 億美元, 佔同期總額的8.5%。"一帶一路"國家已經成為我國對外投資的重要目的地。隨著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簽訂的投資合作項目的不斷落地,可以預見"一帶一路"國家未來投資前景良好。

然而,有投資就有風險,共建"一帶一路"必然會面臨各種困難與風險,如何確保中國在"一帶一路"國家大規模投資的安全性已成為當前亟需深入探討的重要課題。隨著中國對外投資規模迅速增長,中國企業近年來在海外已遭受到東道國的政變、動亂、徵收、外匯管制、環境風險以及其他“非傳統政治風險”。例如,中國石化、採礦、水電等領域的企業在緬甸、柬埔寨、蒙古國、印尼等國的投資遭遇民眾和環保組織的抵制以及政府環境處罰等環境風險。再如,一些中國企業的海外並購因東道國監管部門的安全審查這一非傳統政治風險而被迫終止,有研究對2005年至2014年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遭遇風險的216個案例進行分析顯示,在這216個案例中,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遭遇的政治風險案例最多,一共有90個,佔比37%,而政治風險主要集中在國家安全審查風險和政治暴力風險,兩種風險佔政治風險案例的75%。國家安全審查風險在政治風險案例中超過一半,佔比57%。

"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由於經濟發展階段、治理水平的差異,營商環境差別也較大。依照2017年世界銀行發佈的全球190個國家和地區的營商便利度排名,以目前吸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前10位的國家新加坡、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聯酋、印度、土耳其、越南、老撾、馬來西亞和柬埔寨為例,可以看出"一帶一路"相關國家的投資環境可以大致分為三類。一是營商環境良好的國家,如新加坡;二是營商環境一般的國家,如哈薩克斯坦。三是營商環境相對較差的國家,如緬甸。中國企業在營商環境仍待大幅改善的國家投資,其面臨的投資風險也相應增加。

此外,在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中,央企一直發揮著主力軍的作用。從投資存量來看,截至2015年末,央企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中佔比為63.3%,而2006年時央企的比重高達82.14%。雖然近年來地方企業(包括地方國企和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存量規模逐年擴大,但央企的海外資產依然構成了"海外中國"的主體。中國海外投資所具有的獨特性,更需要從國家層面上構建海外投資利益保護機制。

(二) BITs是中國海外投資利益保護機制的重要內容 

國際投資協定是國際上重要的投資規範、投資保護與投資促進工具,包括雙邊、區域和多邊投資協定。其中,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s)最受青睞,截至2016年底全球已締結2969項BITs。BITs可以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明確、穩定和透明的投資法律框架,有助於為外國投資者對其在東道國的投資提供法律保護。特別是當投資者與東道國發生投資爭端時,BITs為投資者提供依據其規定尋求國際救濟的可能性。並且,締結BITs有助於以"非政治化"的方式解決海外私人投資爭端,即建立不需要任何的政府干預而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有效救濟的機制。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又是新興的經濟大國,許多中國企業投資的東道國也是發展中國家,這致使中國與一些發展中國家之間形成了具有一定“南北”色彩的關係,中國需要考慮避免不時出現的私人海外投資爭端破壞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些更為重要的關係,而BITs有助於中國政府在不削弱對投資者的有效救濟的情況下,從對私人海外投資糾紛的參與中解脫出來。對美國、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和新加坡六個對外直接投資大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法律體系研究顯示,這些國家主要通過對外商簽的雙、多邊國際投資協定保護其對外直接投資。因此,BITs也應是中國構建海外投資利益保護機制的重要抓手與關鍵內容。

二、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BITs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中國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對外商簽BITs,目前已經與"一帶一路"56個國家簽署了BITs。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已締結的BITs多是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簽訂的,在已簽訂的56個BITs中,1985年至1990年間簽訂生效的有7個,1990年至2000年間簽訂生效的有40個,2000年後簽訂生效的僅有9個。20世紀八九十年代這一時期,中國主要以吸引外資為主,在簽訂BITs時主要從資本輸入國立場出發,締結的BITs內容較為保守與謹慎,提供的投資保護程度相對較低。實證研究顯示雙邊投資協定對我國企業海外並購的區位選擇和投資規模在總體上並無顯著影響。而這一研究結果也為實踐所證實,對我國在非洲部分國家的中資企業的調研顯示,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無法為其提供有效保護。因此,從保護投資者角度看,當前中國在積極與更多"一帶一路"國家商簽BITs的同時,更為重要的是與相關的"一帶一路"國家啟動BITs的"升級"談判。

BITs主要包括投資與投資者定義、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公正與公平待遇、徵收或國有化的條件和補償標準、外匯轉移、解決投資爭端的程序等條款,為外國投資者對其在東道國的投資提供法律保護。下文以BITs中的核心條款規定與相關實踐為例,具體分析BITs對於企業保障海外投資權益的作用以及中國已締結的BITs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 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條款是BITs中的核心條款之一。作為一種相對待遇標準,國民待遇一般以東道國投資者享受的待遇為參照對象,要求東道國政府在相似情況下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待遇不低於其給予本國投資者的待遇,其主要針對東道國政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措施。早期BITs中的國民待遇條款著重於對投資的保護,東道國一般會承諾給予准入後的外國投資國民待遇,即外資運營階段的國民待遇,以確保東道國對其徵收行為的全額賠償。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晚近以來BITs中的國民待遇條款不僅是投資保護條款,而且漸成促進投資自由化的核心規則。一些BITs中國民待遇義務延伸至准入前階段,即外資准入階段的國民待遇,具體而言就是在外資投資領域、設立過程以及相關的實體和程序條件要求等方面實現內外國民平等對待。准入前國民待遇要求東道國放寬市場准入,有利於投資者進入東道國市場。

從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已締結的BITs來看,對國民待遇條款的具體表述措辭不一、適用範圍參差不齊。例如1985年中國與馬來西亞締結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未承諾給予外國投資或投資者國民待遇,而1998年中國與也門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規定了運營階段的國民待遇原則。總體而言,中國對於國民待遇一直持謹慎態度,對於運營階段的國民待遇實行差別政策,對於准入階段的國民待遇義務則一直未接受。中國企業在沒有約定給予運營階段國民待遇的國家投資,將面臨無法與該國國內投資者以及其他享有國民待遇的其他國家投資者公平競爭的挑戰。

(二) 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條款是BITs中至為重要的條款,一般與國民待遇條款結合使用。最惠國待遇要求締約國給予對方投資者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任何第三國投資者的待遇,其實質是要求締約國將給予第三國投資者的優惠待遇無條件地給予締約另一國的投資者和投資。正是基於最惠國待遇條款所具有的傳遞性,中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談判才被稱為"二次入世"。最惠國待遇條款的目的旨在為不同國籍的投資者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於實體性事項已廣為接受,但能否適用於爭端解決等程序性事項,以及在何種情況下適用則存有激烈的爭議。2000年"馬菲基尼訴西班牙案"首先引發了各界對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範圍是否擴展到程序性事項的討論,中國政府首次成為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被告的"馬來西亞伊佳蘭公司訴中國"案也涉及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適用範圍問題。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適用範圍的擴張,使其日益發展成為投資者"挑選條約"的工具,有利於投資者利益保護,但對東道國而言,會導致投資者濫用BITs中的某些條款。

(三) 公正與公平待遇標準

公正與公平待遇標準,也被稱為最低待遇標準。與前述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條款依據東道國給予本國和第三國投資者的待遇決定的"相對"待遇標準不同,公正與公平待遇的含義不是參照其他待遇來確定的,而是參照所適用的具體情況確定的,被認為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待遇標準。

近年來相關國際投資仲裁實踐表明,仲裁庭在對公正與公平待遇標準的解釋和適用時,傾向於採取比傳統國際最低標準更為寬泛的解釋。基於此,在仲裁庭的演繹下,與國際最低待遇標準存在歷史淵源的公正與公平待遇標準已不再僅僅局限於國際最低標準所提供的保護程度,而是在其基礎上逐漸演變為一種較國際最低標準更高的絕對待遇標準,進而使投資者向東道國索賠的門檻更低,而且賦予了國際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成為投資者將與東道國的爭議提交國際仲裁的重要依據。但值得注意的是,為避免訟累,近年來各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資者利用該項待遇標準條款尋求賠償的門檻。

我國與"一帶一路"國家已簽訂的BITs中多數包含公正與公平待遇標準的規定,並且該條款大多是獨立的。但是,由於我國20世紀八九十年代簽訂的BITs多數僅同意將徵收補償數額問題提交國際仲裁,因此,投資者在實踐中並不能以公正與公平待遇標準為據索賠。

(四) 資金轉移

資金轉移條款與外國投資者的利益直接相關,是東道國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具體待遇標準的一個重要內容。通過轉移條款的規定,外國投資者投資的經濟利益才能得以自由轉移或匯回本國。對東道國而言,既要通過資金轉移條款達到吸引投資的目的,同時又要防止因放鬆外匯管制而可能給國內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

中國已簽訂的BITs對於轉移條款規定並不一致。例如,2003年中國與德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規定:"締約任何一方應保證締約另一方投資者轉移在其境內的投資和收益",並且規定上述轉移應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按照轉移當日接受投資的締約一方通行的市場匯率不遲延地進行。而1994年中國與埃及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規定:"締約任何一方應在其法律和法規的管轄下,保證締約另一方投資者轉移在其領土內的投資和收益",從而將"轉移"條款的適用限定在符合"締約國國內法律和法規"範圍中,並且也沒有約定轉移應"不遲延地進行"。通過對比,可以看出,中德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為投資者轉移投資收益提供了充分保障,相較而言中埃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則保護力較弱,我國在埃及投資的企業如遭受到投資收益無法匯回問題時,中國雖然已與埃及締結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但卻無法為其提供有效幫助。

(五) 間接徵收 

徵收或國有化問題是國際投資協定談判的最重要議題之一。徵收系指東道國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部分或全部資產實行剝奪的行為,包括直接徵收與間接徵收兩種形式。直接徵收通常指東道國以國有化、法律強制或沒收等方式完全取得投資者財產的徵收行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投資自由化趨勢不斷加強,東道國實施直接徵收的情況已較為少見,各國主要採取更為間接與隱蔽地間接徵收措施干涉外國投資者。間接徵收主要指未直接轉移或剝奪投資者的財產權,但東道國政府以與徵收具有"效果相同的措施"或"類似的任何其他措施",干涉財產的使用或享用收益。

間接徵收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其中典型性表現形式包括強制轉讓財產、完全禁止轉讓或支配財產、實質干預企業的管理控制權、過度或任意徵稅、取消許可或批准、違法驅逐外國投資者、凍結銀行賬戶或推動罷工、停工和致使勞工短缺等等,不一而足。實踐中,出現上述表現形式未必一定構成間接徵收,還要根據具體案例"逐案"考察分析。

間接徵收是我國海外投資較易遭受到的政治風險之一,目前中國投資者在ICSID訴東道國的5起仲裁案中,其中有3起涉及間接徵收問題。這與我國ICSID海外直接投資存量大量分佈在發展中經濟體有一定關係,由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各項制度往往仍處於形成中,發生調整或轉型的風險較高,在客觀上增加了這些國家發生間接徵收的風險。然而,我國早期簽訂的BITs很多都未對間接徵收作出明確約定,這為國際投資仲裁庭的自由裁量留下空間。

(六) 投資者與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

投資者與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是投資者在投資爭端發生後與東道國進行仲裁的法律基礎,被形象地稱為BITs的"牙齒"。通過這一機制,外國投資者可以在其認為東道國違反BITs義務時將爭端提交到國際投資仲裁機構解決,從而使BITs中的所有保護外國投資者利益方面的規定切實發揮作用。1966年依照《華盛頓公約》成立的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是世界上第一個專門解決政府與他國國民間國際投資爭端的機構。ICSID與其國際仲裁機構相比,具有更強的執行效力,其裁決生效後可以在各成員國直接執行,無需通過各國國內法院承認後再予以執行,這就確保了仲裁裁決的執行,為投資者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目前已有161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其中153個國家已批准正式加入。中國於1990年2月9日簽署該公約,並於1993年2月6日正式生效。

從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已簽訂的BITs來看,中國對於可以提交ICSID仲裁的爭端範圍,因BITs締結的時間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簽訂的BITs中,多未接受ICSID的仲裁管轄權。如果投資者無法將投資爭議訴諸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構,意味著其只能在東道國國內尋求救濟,而這往往是比較艱辛的,特別是當東道國法制不夠健全時。

三、中國亟須對外商簽"平衡範式"的BITs

前述分析充分說明,BITs是一把雙刃劍。對BITs中的條款的分析會因基於東道國立場抑或是基於投資者保護立場,而有不同的評價。我國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基於投資東道國立場簽訂的"保守主義範式"的BITs,適應當時我國作為吸引外資大國的國情,切實維護了我國作為投資東道國的監管權力與國家利益。2000年以來,隨著中國對外投資規模迅速增長,我國BITs在內容上也有了較大的發展,與一些國家,如德國、荷蘭、瑞典等國簽署了新的協定或修改了原協定的議定書。新簽訂的這些BITs呈現出投資自由化、對外資保護標準不斷提高的態勢,例如擴大了國民待遇適用範圍,放寬外匯轉移限制,接受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等方面。但是,總體而言,我國與一帶一路國家的BITs"升級"較慢,保護水平亟待提高。因此,當前中國亟須"升級"與一帶一路國家的BITs,使之能適應中國與這些國家間雙向投資的客觀情況,助力中國企業在國外市場的公平競爭,為"一帶一路"建設護航。具體而言,應著力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 亟須與"一帶一路"國家啟動BITs升級談判,商簽"平衡範式"的BITs

中國作為雙向投資大國,客觀上要求其在與"一帶一路"國家商簽或啟動BITs升級談判中兼顧不同方面的利益。為了確保我國與"一帶一路"國家簽訂"良好標準"的BITs,應對當前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雙向投資的實際情況及潛在趨勢進行定量和定性評估,在此基礎上做出戰略選擇,而不是想當然地選擇立場。

(二) 秉持"開門立法"態度,廣泛徵求與整合各利益攸關方的意見

在過去十多年間,中國"走出去"的企業積累了大量的海外投資經驗,當前亟需認真梳理總結這些經驗與教訓。中國與相關"一帶一路"國家的BITs談判中,應對企業在實踐中遇到的可以納入BITs中解決的問題做出"必要"的回應與反映。BITs作為兩國間特殊的投資方面的安排與約定,為此提供了方便。此外,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在對外談判中,也應廣泛聽取、整合商會、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以及相關領域的國內外專家等利益攸關方關切、意見和建議。

(三) 積極參與全球投資治理,為與"一帶一路"國家BITs升級談判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BITs作為雙邊談判機制,雖然會使談判各方“強者更強,弱者更弱”,但是在當前全球投資治理處於轉折點之際,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投資治理仍然可以為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BITs升級談判營造良好的國際氛圍。2016年中國作為G20峰會主席國,倡議制定的《G20全球投資指導原則》即為良好範例,向國際社會傳達了中國將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為投資者提供開放、非歧視、透明與可預見的營商環境的承諾。當前中國需要積極參與國際投資便利化議程、推動國際投資仲裁機制改革等全球投資治理改革的核心與關鍵問題,這既符合中國自身利益,又有利於促進世界經濟復蘇。

綜上,BITs作為保護和促進國際投資的法律規則與我國對外投資實踐發展具有時滯本不可避免,當務之急是我國需要根據已經變化的情勢,及時升級我國與"一帶一路"國家已締結的BITs。否則,當前中國已締結的BITs不僅無法為我國與"一帶一路"國家的海外投資提供有效保護,而且長此以往會影響我國海外投資的可持續發展。中國作為投資東道國與成長中的海外投資大國,需要認真深入研究BITs問題,引導企業善於運用國際規則保護海外投資合法權益,在"守法"與"適法"中,使其"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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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聯同一帶一路總商會於2018年2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國家所需 香港所長—共拓一帶一路策略機遇」論壇,向中央相關部委和國有企業宣講推介如何借助香港高度國際化的平台,以及香港在金融、專業服務、商貿等領域的獨特優勢,建立策略伙伴關係,共同開拓 「一帶一路」機遇,以香港所長,配合國家所需,協助落實「一帶一路」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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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一天的論壇有近一百二十位香港工商及專業服務界別翹楚以及超過三百八十位來自逾一百七十間國有企業的領導及高管人員參與,讓雙方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工作上進行直接對接,促進建立策略伙伴關係。同時,論壇就如何借力香港在工商及各專業服務界別的獨特優勢,攜手推進「一帶一路」進行深入討論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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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貿易研究室 蘇慶義、靳航

根據"中國一帶一路網"的統計,含中國在內,"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包括64個經濟體。中國要實現和其餘63個經濟體的貿易暢通,增強經貿聯繫,加強經貿合作,需要認識這些經濟體的出口情況。那麼,"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的出口能力如何呢?本文通過出口額、出口種類、出口專業化指數等分析"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出口能力,並以此提出中國加強和這些經濟體經貿合作的政策建議。

一、"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出口能力分析

本文僅評估貨物出口狀況,因為"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普遍出口能力較弱,服務出口更差,佔比更小。為評估出口能力,使用三個指標:人均出口額、出口種類、出口專業化程度。

類似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人均出口額能衡量一個經濟體的出口實力。對於人口眾多的國家,出口額相應也會提高。人均出口額能消除人口多少帶來的衡量偏差。另一個常見的衡量出口實力的指標是出口佔GDP的比重,即出口依存度。一般認為,發展水平較低的經濟體出口依存度低。但是這個指標存在的問題是,一般達到發達水平後,源於自身GDP實力的增強,出口依存度又會下降。出口依存度的非線性特徵使得很難使用這個指標準確衡量各經濟體的出口實力。

出口種類也反映了一個經濟體的出口能力。一般情況下,生產和出口能力強的經濟體會出口更多種類的產品。處於低發展階段的經濟體,只能出口少數種類的產品,比如農產品和礦產品,以及少數製造品。本文使用HS編碼6位碼產品數據來計算各經濟體出口產品種類。另外,經濟體規模較小,一般也沒有能力出口更多種類的產品。

出口專業化程度用常見的赫芬達爾指數來衡量,衡量一個經濟體的出口多樣化或集中程度。赫芬達爾指數越高,說明專業化程度越高,出口集中於少數產品;赫芬達爾指數越低,說明多樣化程度越高,出口產品較為分散。一般而言,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通常只有能力出口農產品、礦產品,其他產品出口能力有限,從而專業化程度較高。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出口多樣化程度會越來越高。當步入發達國家行列後,又會呈現專業化狀態,但是專業化於更高端的產品。

實際上,上述分析表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出口能力差異較大,許多經濟體出口能力有限。究其原因,這些經濟體製造業出口能力沒有發展起來。即便對於收入水平高的經濟體,製造業出口能力也有限。製造業出口佔貨物出口比重能很好地衡量各經濟體製造業出口能力。表4列出相關計算結果。中國的製造業出口能力屬於最強的行列,製造業出口比重達到96.31%。除此之外,製造業出口比重超過90%的經濟體包括:孟加拉國、柬埔寨、匈牙利、以色列、馬其頓、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等。這至少說明,這些國家不依賴農產品或採礦業出口,主要發展製造業。製造業出口佔比低於70%的經濟體包括: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羅斯、文萊、埃及、格魯吉亞、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科威特、馬爾代夫、摩爾多瓦、蒙古、黑山、緬甸、阿曼、卡塔爾、俄羅斯、沙特、阿聯酋、烏克蘭等21個經濟體。其中,阿塞拜疆、文萊、科威特等經濟體的製造業出口佔比還不到10%。

二、中國加強和"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經貿合作的建議

通過以上數據分析,可以看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出口能力差異較大,在中國加強和這些經濟體經貿合作時,應區別對待。根據蘇慶義(2016)①的分析,"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中,俄羅斯、印度和東盟是中國的優先合作對象,即便中國不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也會重視和這些經濟體的合作。具體合作方式不再贅述。除此之外,還可以將其他經濟體視為一個整體。根據上述分析,仍可以根據出口能力對除俄羅斯、印度和東盟之外的其他經濟體進行分類。

第一類經濟體:人均出口額高於中國,出口種類數超過4000種,製造業出口佔比超過80%。根據這些條件,篩選出克羅地亞、捷克、匈牙利、拉脫維亞、波蘭、羅馬尼亞、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土耳其等10個經濟體。這些經濟體大多屬於中東歐和南歐經濟體,發展水平較高。中國應將發展和這些經濟體的經貿關係置於優先位置。對於這類經濟體而言,簽署自貿協定是促進雙邊經貿關係的較好方式,一旦簽署自貿協定,能在短期內極大促進雙邊經貿關係。

第二類經濟體:人均出口額低於中國,出口種類數低於3000種,製造業出口佔比低於70%。包括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埃及、格魯吉亞、馬爾代夫、摩爾多瓦、黑山等7個經濟體。這類經濟體發展基礎較弱,發展水平不高,出口能力不強。中國在和這類經濟體加強經貿聯繫時,應該注重長遠,應注重對這些國家的對外投資,通過投資促進貿易,通過投資培育這些國家的出口能力。

第三類經濟體:除第一類和第二類之外的其他經濟體,大約包括30個經濟體。這類經濟體出口能力差異較大,風格迥異。有的經濟體發展水平很高,但是過於依賴某種產品的出口;有的發展水平雖然不高,但是擁有相對完備的工業體系,出口潛力較大。針對這類經濟體,中國發展經貿關係時,應該具有針對性,具體經濟體具體分析,選擇合適的經貿合作方式。

總之,"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出口能力差異很大,中國只有有的放矢,充分認識這種差異,有所側重,並區分短期和長期,才能更好地發展和這些經濟體的經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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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財金社

 

相片: 一帶一路研究: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現狀及動因分析 (相片由新華財金社提供)

近年來,越南成為世界各國在東南亞的主要直接投資市場和熱點地區,其穩定的投資環境,良好的自然條件,低廉的勞動力,成為吸引各國直接投資的優勢動力。2006年,越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同年7月,出台新《投資法》,進一步開放市場,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帶著先進的科技技術和資本金額湧向越南。中國作為越南重要的鄰國,兩國之間經濟發展模式、文化、風俗習慣、生活方式、消費心理、建設社會主義經濟方面有許多共同點,更為兩國之間開展國際直接投資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一、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的歷程

(一) 起步階段 (1991年—1996年)

1991年,中越雙方正式恢復了外交關係,中國開始對越進行直接投資,該階段中國企業主要以合資經營的方式入駐越南市場,在投資過程不斷地摸索,研究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投資行業主要是房產,工業。截止到1996年,中國對越直接投資總額達到9.2億美元,登記註冊資金達9.6億美元,實際到賬金額2.9億美元。

 

(二) 短暫衰退階段 (1997年—1999年)

亞洲金融危機時間,兩國經濟均受到危機的影響,這三年,中國在越直接投資額較1996年略有下降 ,但降幅不大,投資金額和項目總體呈增長趨勢。1999年,中國在越直接投資額13億美元,投資項目76個,投資行業擴大到加工、房地產、農業、摩托車等方面。

(三) 快速增長階段 (從2000年—2006年)

經過近十年的探索,中國企業發現越南投資市場的前景,所以這階段,無論是在對越的投資金額,還是投資專案都有快速增加的趨勢。2006年,中國在越南直接投資專案數有407項,同比增長7.8%,直接投資總額有1070百萬美元,佔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8.9%,同比增長30%,雖然目前中國在越南直接投資總額所佔的比重不到10%,但是就目前發展趨勢來看,中國在持續增加在越直接投資方面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四) 成熟與穩定階段 (2007年至今)

2007年,越南正式加入WTO,進一步打開了對外開放的大門,同年出台了《投資法》和《企業法》,為世界各國提供了一個更加穩健的投資環境。

二、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現狀

(一) 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總量與速度

從中國在越直接投資發展來看,前期中小型企業承辦的專案居多,專案平均規模小,投資金額較小,大型項目所佔比重較低。近年,大中型企業開始廣泛投資越南市場,投資數目增多,技術含量提高,對越投資規模迅速擴大。

(二) 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地區分佈特點

現今,中國在越南投資地區幾乎遍佈全國,其中大約57%在越南南部地區,22%在中部,20%在南部。接受投資最集中的是河內和胡志明兩個特別城市,其中胡志明市在2014年累計接受投資專案5271個,登記金額38275.8百萬美元,是越南接受直接投資金額最多的城市,其基礎設施完善,人口眾多,是全國重要的商業和經濟中心。南部地區由於勞動力廉價,租金低,交通方便,投資者較多,湄公河三角洲地區成為中國直接投資第二的地區。

(三) 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產業分佈情況

中國企業在越南直接投資所涉及的行業領域十分廣泛,礦產開發、資訊傳輸、加工製造、商貿旅遊、農林牧魚、交通運輸、勞務輸出、醫療衛生、仲介服務、餐飲住宿、農林漁業、批發零售、科學研究、採礦採石、銀行金融保險、技術服務、教育、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都有所投資。採礦採石等資源開發成為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的熱點,油氣、緊缺礦產、木材等資源開發合作開始取得成效。資訊開發、金融保險、藝術交流和管理技術只佔所有金額的0.49%,未來中國企業在這些行業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四) 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方式

中國企業對越投資採用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獨資經營等多種形式。早期,中國企業初到越南,不瞭解越南市場,主要採取合作經營的方式,隨著中國企業在越南直接投資年限的增長,掌握了越南企業的經營方式,現在多數企業開始嘗試獨資經營。

(五) 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主體

前期,中國到越南投資的企業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同時多是民營企業。隨著國內勞動力價值提高,國內市場逐漸飽和,一些大型企業開始在越南尋求開拓市場的機會,尤其是電子類、紡織類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和電廠、水廠、建築業等基礎設施行業。

三、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興起的原因

(一) 從全球看:現今國際形勢的必然要求

21世紀後,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增長,隨著我國企業更加廣泛、深入的參加國際競爭,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顯著增長:2015年我國非金融類對外投資額為11537.94億美元,金融類對外投資額418.2億美元,製造業對外直接投資額3993.87億美元。截至2015年底,我國累計對外直接投資額近11956.15億美元。由於我國對外貿易高速增長,出口商品物美價廉,在國外很受當地居民喜愛,導致進口國產品銷量下降,一些國家 (尤其是美國) 懷疑我國企業採取傾銷措施,搶佔本國的市場份額,打擊本國同行業生產。因此,一些交易夥伴頻繁的向我國設置各種貿易壁壘。對外直接投資通過新建或並購等方式在國外設立企業,為該國居民增加就業機會,生產的產品可以直接在該國直銷,規避了貿易壁壘,減輕企業貿易難度,增加了經濟效益。

(二) 從越南看:越南的投資環境有利於吸引直接投資

1.越南儲藏豐富的自然資源

多年的地質勘探調查證明,越南礦產資源豐富,種類多樣。越南煤炭類、普通金屬、輕金屬、貴金屬等在越南以探明儲量遠遠超過中國,估計儲量更是驚人。目前,越南勘探到的礦藏大部分靠近主要公路或是緊鄰已發現的礦區,對200米以下的礦藏很少勘測。

2.越南的基礎設施完善

公路運輸為越南的主要運輸方式,總里程約20多萬公里。目前,在建和擬建的高速公路40多條,全長6313公里。越南鐵路總里程2600公里,以米軌 (軌距為一米的窄軌鐵路)為主(2160公里,佔總長的83.18%),共七條幹線,其中河內─胡志明市統一線全長1726公里,經過三次提速全線行程約29個小時。內河運輸的貨運量和客運量僅次於公路運輸,居第二位,有23個主要的內河裝卸碼頭和若干小碼頭,年輸送量約700萬噸,主要港口在胡志明、河內、河北、越池、甯平、和平等省市。

(三) 從中國看:"兩國國家,兩種資源"有利於中國經濟增長

1.擴大出口規模。

現在各國生產力的發展使競爭的焦點從國際貿易領域轉移到生產領域,由貿易戰演變為投資戰。對越直接投資,可以直接為企業的出口提供服務,可以直接帶動企業的產品出口。在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的情況下,發展對越外直接投資,可以繞開貿易保護主義障礙,維護和擴大原有市場份額。通過在越直接投資還可以規避一些貿易壁壘。

2.利用國外資源。

目前,中國正處於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國內某些自然資源短缺與不合理的地理分佈制約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自然資源分佈很不均衡,尤其是水、能源和礦產三種資源更為突出。相反,越南礦產資源豐富,但是科學技術相對落後,中國企業技術上的領先正好和越南情況互補,兩國互相合作幫助,可以說是共。

小結

通過以上對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概況,動因的研究,可以得出中國對越南直接投資是雙方互幫互助,共同進步的共贏選擇。接受直接投資可以促進越南經濟的發展,技術進步,同時獲得發展經濟的資金,學了先進的管理經驗,改善越南人民生活品質,增加就業機會。中國與越南山水相連,互為近鄰。密切相互間經濟互利合作,是鞏固和發展雙方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必然選擇,這也必將惠及整個東亞地區的穩定和發展。共同攜手發展,發展才最有效率。我們需要創新合作和務實合作相結合,將全面合作和深入合作相結合,打造兩國更加美好的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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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的意義和地位

綜觀全球幾個主要灣區經濟(包括東京灣區、紐約大都會區和三藩市灣區,見下表),粵港澳大灣區 [1] 的發展速度最快,港口、機場容量最大,人口和土地面積最多。但在人均産值、第三産業發展水平等都相對滯後,反映發展潛力巨大。如果各灣區按當前增長速度發展,五年之內粵港澳大灣區的産值將達兩萬一千億美元,超越其他三大灣區。

地區土地面積
(萬平方公里)
人口
(百萬)
本地生產總值
(以當時市價計算)
(億美元)
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
(%)
人均生產總值
(以當時市價計算)
(美元)
空港年載客量
(百萬人次)
空港年載貨量
(百萬公噸)
港口集裝箱年運量
(百萬標箱)
第三產業佔GDP比重(%)
粵港澳大灣區5.6168.014,56017.5121,4001657.068.065.31
舊金山灣區1.797.77,22027.3293,800500.42.471.72
紐約大都會區2.1520.216,02724.3279,300951.36.383.12
東京灣區3.6944.016,15630.9236,7001133.47.276.334

世界主要灣區比較

註:1 2016年數
2 2015年數
3 2014年數
4 不包括群馬縣。紐約大都會區包括紐約、新澤西和賓夕法尼亞三州內的New York、Newark、Jersey三個中心城市和周邊的25郡。三藩市灣區包括環繞舊金山灣的9郡地區。東京灣區包括東京都和周邊7縣。
資料來源:各地區政府統計

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有一個與衆不同的條件,就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差異。在同一個灣區內有兩個實行資本主義但內容各異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實行社會主義的其餘大部份地區。這不單是其他國家的灣區所沒有,就是中國其他的灣區也沒有。

這「一國兩制」的制度差別對大灣區的發展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挑戰方面,制度差異對區內經濟社會的融合構成障礙,限制了區內生産要素的自由流動,防礙了區內企業、機構的平等競爭和深度整合,造成因區內制度差異而出現的尋租行爲和矛盾等。但另一方面,不同體制可互爲補充,譬如在岸與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多元體制的平行共存也爲國家體制改革提供參考和實驗的場地,這可見諸人民幣國際化在香港開展的經驗。如何揚「一國兩制」之長,避制度差異之短,將會是大灣區發展的關鍵。

相對於中國沿海其他主要灣區,粵港澳大灣區是最市場化、最開放、和最國際化的一個。這三個特點使粵港澳大灣區在三方面肩負著重要的意義和地位:

1. 推動中國經濟進一步的市場化改革
2. 助力「一帶一路」的全方位開放
3. 加速中國經濟與國際的融合和接軌,爲全球經濟的整合復蘇增添動力

所以,大灣區的整合應該以進一步推動整個灣區的市場化和國際化爲原則。這需要大灣區通過不同層次的官方和民間機構去協調,與利用計劃和市場等不同機制去推動合作。

政府層面的協作應主要在掃除粵港澳三地之間的體制、政策障礙以及强化基建聯通及技術標準、專業資格的協調融合。在這方面,有關頂層設計的體制政策協調,需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合力處理,包括由粵、港、澳三地政府和國家發改委簽署的「深化粵港澳合作,推動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2003年開始中央與港澳分別簽訂的CEPA和有關的補充與子協議等。

其次,灣區內各政府間的協調應著眼於爲灣區內各市以至各不同的産業提供一個跨灣區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由市場化發展的角度出發,透過商業運作,讓市場參與者决定以何種方式進行競爭、合作,以達至更大效益。除了政府層面,灣區內應考慮成立不同層面的跨區協調合作機制,調動行業、社團等專業、社會組織,推動私營部門的交流合作,提升行業水平,透過商業運作,促進資源配置。

香港在大灣區的角色

作爲灣區內最開放,最國際化,和最市場化的都市,香港在推動整個灣區的發展有其獨特和不可替代的地位。而且作爲一個自由港,在生産要素的流動方面香港也是最自由的地方。香港在灣區發展的主要功能就是推動整個灣區更開放,更國際化,更市場化,和生産要素在區內外的更自由流動。

上述的功能分工將具體體現在個別行業的發展上,如金融、航運、商貿、專業服務等。在「一國兩制」下,借助香港與國際接軌的制度優勢,既利用大灣區的特殊條件發展出香港的國際特色,亦擔當推動大灣區內整行業國際化的推手。譬如在金融方面,香港可借助大灣區龐大的經貿體量以鞏固其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藉此帶動大灣區的金融開放和改革。同樣地,香港的航運、商貿,專業服務和其他主要行業也應該繼續發揮對外聯繫的國際中心和平台角色,結合大灣區內聯腹地的優勢,提升整個灣區對更廣泛地區經濟的拉動作用。


[1] 按當前通行理解,粵港澳大灣區在本文包括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珠江三角洲九市: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惠州、中山、江門、珠海、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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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肯錫全球資深董事合夥人李廣宇、麥肯錫全球董事合夥人呂文博、麥肯錫項目經理李超

回顧2016年,全球"黑天鵝"事件頻頻發生:英國公投"脫歐"、美國特朗普意外勝選、意大利分離派"五星運動"支持率高企。此類"黑天鵝"事件掀起了一股"去全球化"的暗流,使得貿易保護主義得以抬頭。這對以全球化和貿易暢通為指向的"一帶一路"倡議形成了阻力。面對挑戰,中國應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我們認為,"一帶一路"2.0指的是運作機制市場化程度更高的階段,這意味著積極引入市場力量,用市場化的機制甄別投資項目。同時,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建立風險管控體系,並構建複合型的人才梯隊深耕海外市場,從而與沿線國家共同探尋解決矛盾的方案,積極引領經濟全球化的新走向。

"一帶一路"進入2.0階段,運作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將更高

"一帶一路"倡議自提出以來得到了100多個國家的響應,我國已經先後和沿線國家簽訂了將近50份政府間合作協議。過去的三年裡,基於與沿線國家政府的共商共議,建成了一批標誌性基建工程,如印尼雅萬高鐵、匈塞鐵路、中老鐵路,以及大量港口和基礎設施等,為"一帶一路"1.0的實施邁出了堅實一步,奠定了雙邊和多邊合作的基礎。

"一帶一路"2.0階段將側重在經貿領域展開全方位、深入的互通互聯,並將更多地拓展到社會、文化等多個領域,倡議的複合性色彩將會得到更多重視。相應的,以政府和大型央企為主導的“國家隊式”的運作模式也應向更為市場化的運作機制轉變。在"一帶一路"1.0階段,我們看到了沿線各國通過政府層面的合作積極推動了多個建設項目的實施落地,但也看到了這樣的國際合作在2.0階段面臨著多重挑戰。

首先,由於1.0階段的大型基建項目多由各國政府主導,以國企和央企參與為主,市場化主體缺位。目前一套成熟的、可持續的市場化機制體制尚未建立起來,用以支撐2.0階段多領域、多資金渠道、多參與方的項目挖掘和建設。

其次,"一帶一路"沿線以發展中國家居多,經濟發展不平衡,政經形勢和宏觀政策變化的風險難以避免,在文化習俗、營商環境、法律法規等方面具有極強的地域特徵。而"一帶一路"的項目建設又具有資金規模大、回收週期長、回報率偏低的特點(目前多以中國政府提供的長期低息貸款為支撐),因此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在項目的風險管控方面通常缺乏對當地市場的瞭解和成熟經驗。

同時,隨著"一帶一路"邁向2.0階段,對人才的要求亦更高:既需要行業的專業技術人才,也需要複合型的管理人才;既需要人才從我國"走出去",也需要加強海外市場的國際人才及當地人才的引入。

市場化運作,甄別與開發"Bankable projects"

在優質項目的發掘和構建方面,市場和政府應取長補短、展開合作。儘管政府擁有政治資源和金融資源,但缺乏行業專業知識以及市場化的機制體制,難以獨自發掘並構建一系列的"Bankable projects"(符合銀行擔保條件的項目)。相比之下,企業對所在行業具備了豐富的專業知識和項目經驗,同時擁有更市場化的機制體制和價值取向。要將市場化的運作模式帶入"一帶一路"的合作框架,不僅需要政府扮演積極倡導的角色,更需要市場主體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與政府合作發掘並構建優質的項目儲備,共同推動"一帶一路"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並從根本上解決項目"融資難"的問題。

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建議政府引入市場資源,共同合作考慮採取以下四大舉措:首先,組建一支擁有豐富行業經驗、項目構建和執行經驗及當地市場經驗的多元化項目開發團隊;其次,針對不同項目所在細分行業,建立一套"Bankable projects"的衡量標準和對標體系,在考慮各細分行業差異化的同時,推進項目審核規則的標準化;第三,通過合作設立職能委員會等方式,運用市場化運作的治理模式,提高審批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優化項目流程,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以提升項目融資效率及質量,從而加快項目推進;第四,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確保項目管理層面的市場化程度和執行層面的投後技術支持,以使市場化的價值取向得以最終落地。

引入專業化市場資源,建立全面的風險管控機制

不熟悉海外社會經濟和營商環境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挑戰。這不僅體現在中國企業普遍缺乏與當地政府、機構以及團體交涉的經驗,更體現在他們缺乏應對地緣政治、安全、法律法規、運營等各方面突發風險的能力。海外風險管控能力的缺失,往往導致投資效率低、投資成效大打折扣。

我們認為,以市場化為特徵的"一帶一路"2.0應當以專業化的市場資源為抓手,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雙管齊下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在宏觀經濟環境層面,政府應該扮演保駕護航的角色,積極倡導並推動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評估智庫(如EIU經濟學人雜誌智庫),運用高度客觀、獨立、透明的風險模型對沿線國家的政治、經濟、行業風險進行分析、追蹤和預測,為政府和企業的前期投資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在微觀的業務運營層面,我國企業應在當地市場積極引入本地化、多元化的海外投資服務合作夥伴,為企業因地制宜地提供相應的風險預警和保護。

在這方面,我國已有某領先產業地產運營商進行了成功的嘗試。今年該民企與印尼當地政府以及財團和機構合作,共同在印尼開發產業新城。該民企不但提供包括工業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生活社區打造等硬件服務,還特別針對非印尼企業(尤其是中國企業)在當地投資面臨的風險提供一系列"軟件服務",具體包括商務諮詢、人力資本服務,以及建立本地諮詢委員來應對包括暴動在內的運營風險等,以此滿足投資者對於投資風險管控的需求。

對接市場需求,搭建複合型人才梯隊深耕海外市場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了"五通"——政策、設施、貿易、金融以及民心相通的目標。想實現任何一項目標,合適的人才都是關鍵。企業若想成功深耕海外市場,逐步推進人才梯隊的搭建尤為重要。人才梯隊不僅對於企業短期打開當地市場舉足輕重,更是長期在當地生根發芽所不可或缺的。

在"走出去"初期,企業應吸引兼具國際視野和海外市場管理經驗的國際化人才,配備具有國際金融、法律、貿易背景的國際化團隊,迅速打開海外市場的局面。長期來看,更重要的是積極加快當地專業人才梯隊的建設,重視當地人才培養,充分利用好當地的人才資源,幫助企業真正融入當地市場。從全域來看,除了致力於培養中國自己的國際化人才,善用目標國人才,企業更應集合政府及當地教育機構之力,幫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培育當地的國際化人才,將"一帶一路"的跨國界人才資源作為佈局海外的一項長期投資。

前述的國內某領先產業地產運營商其"走出去"的第一步便是從國際領先的諮詢公司和國際企業招募具有國際視野的職業經理人以組建核心團隊,借此拓展其海外業務。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圍繞投資者在當地市場發展的痛點,積極在企業運營、政府關係等領域招募優秀的當地專業人才,構建複合型人才梯隊,並打造國際人才和當地人才共融的工作環境和企業文化。

隨著"一帶一路"全球化、開放化和複合化程度的加深,2.0時代的機遇與挑戰並存。"一帶一路"2.0的成功一定是市場化運作的成功,即通過市場化的項目選擇、專業化的風險管控和複合型的隊伍建設,使市場主導的價值取向與政府推手形成真正合力,帶動"一帶一路"2.0的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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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王小剛表示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一)。 (相片由金杜律師事務所提供)
王小剛表示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一)。(相片由金杜律師事務所提供)
相片:王小剛表示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一)。 (相片由金杜律師事務所提供)
王小剛表示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一)。(相片由金杜律師事務所提供)

中國對外經濟活動不斷擴張,內地企業也加緊布局國際業務,除通過貿易拓展國際市場、加強向外採購以支援內地生產,不少企業更進一步前往歐美等成熟經濟體直接投資,部分則隨著國家推動「一帶一路」倡議前往亞洲、非洲等地尋找投資機會,希望開發有關市場潛力,或利用當地資源擴充產能。有法律業者提醒,前往海外投資與從事貿易所需要的支援服務不盡相同,投資者須深入了解有關地點的商業環境,以保證順利開展投資項目,而且部分「一帶一路」國家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可能對投資帶來額外風險。香港法律業者熟悉海外法律環境和商業文化,並且可通過廣泛的國際網絡利用各地資源,為投資者提供合適的盡職調查服務,控制風險。

私營企業成為對外直接投資主體

中國不少具實力的私營企業正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同時加快對外投資步伐,希望更好利用海外資源促進業務可持續發展。有關情況正促使他們逐步替代國有企業成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主體。根據商務部統計數字,非國有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及股份有限公司,佔中國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存量比例,由2006年底19%大幅上升至2016年底45.7%,若以2016年的單年投資流量計算,更有近7成的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是來自這些非公有經濟控股的投資單位[1]。雖然如此,仍有不少內地企業表示缺乏海外投資資訊,並對「一帶一路」的營商環境感到陌生,極需尋求專業服務支援他們走出去拓展海外業務。

相片:王小剛表示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二)。(相片由金杜律師事務所提供)
王小剛表示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二)。(相片由金杜律師事務所提供)
相片:王小剛表示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二)。(相片由金杜律師事務所提供)
王小剛表示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二)。(相片由金杜律師事務所提供)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小剛接受訪問時表示[2]:「中國對外貿易發展蓬勃,不少內地企業已善用上海和香港作為中轉地,進行國際貿易,並且利用香港處理外匯貨款收支,及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的創新金融政策,調撥外幣或人民幣資金,以提升財務和營運效率,在貿易方面操作十分純熟。但隨著企業進一步直接投資海外,單靠貿易經驗已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他們除了須考慮有關投資的業務前景、項目融資等問題,更須顧及投資地的法律法規、稅務政策及營商環境。但不少投資者面對資訊不足問題,又因為語言及文化差異,對外國的商業習慣缺乏瞭解,直接增加海外投資風險。」

「企業在落實投資前,應對有關項目進行多方面評估,例如往海外投資設廠生產、設立中轉倉庫或分銷設施,便須深入了解投資地的商業環境、勞工政策、環保要求等,才能認清風險並作出相應措施,以保證順利開展投資項目。即使簡單如前往香港開設公司,亦須預先瞭解香港入境政策以利安排管理人員來港,及清楚香港的稅務政策以符合法律要求,又可同時享受有關好處,例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在2017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宣布將香港企業首200萬元利潤稅率由現時16.5%減至8.25%,及企業合資格研發開支可享有加倍稅務扣減等[3];此外,內地企業又可利用香港服務平台為他們的國際業務進行稅務籌劃,以免除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專業服務降低併購風險

相片:中國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一)。
中國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一)。
相片:中國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一)。
中國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一)。

另一方面,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統計數字顯示,2016 年中國企業對外投資併購涉及74 個國家和地區共765個項目,有關併購的直接投資金額達865 億美元,佔當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44.1%,並且通過境外為有關項目融資488 億美元,佔有關併購金額的36.1%,對外投資併購項目主要涉及製造業、訊息傳輸/軟件和資信科技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 的生產和供應業等行業[4]。

王小剛指出:「前往海外併購的複雜程度不亞於一般直接投資,除了上述風險管理措施外,有關投資者更須深入了解併購項目的股權、財務和資產等實際情況,若果前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特別是較冷門的投資地點,部分國家的法律制度有欠妥善,又可能缺乏與國際接軌的商業慣例,隨之而來的交易風險可能相對增加,內地投資者亟需利用專業服務處理這些問題。香港的法律業者擁有廣泛的國際網絡,加上香港資訊自由流通,可有效率領各地專業團隊為內地企業的投資項目提供盡職調查服務,釐清問題並加以評估,以便控制有關投資風險。」

相片:中國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二)。
中國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二)。
相片:中國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二)。
中國內地企業近年在海外進行收購合併活動十分活躍(二)。

總部位於亞洲的金杜律師事務所,普遍認為是全球最具創新力的律師事務所之一,目前在全球27個城市擁有2,000多名律師團隊,包括位於中國內地11個城市的辦事處和香港分所,能有效協助客戶瞭解各地的商業和投資環境,和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金杜的香港分所目前為跨國公司、投資銀行、內地企業及本地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並且善於利用該所律師團隊的專業知識及在亞洲的豐富經驗,為客戶提供有關跨境交易的專業服務。

按:有關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代表走訪企業詳情,請參考「滬港合作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研究系列」的其他文章。


[1] 資料來源:2016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2]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代表於2017年第四季訪問金杜律師事務所(香港辦事處)。

[3] 有關詳情,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

[4] 資料來源:2016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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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財金社

相片: 一帶一路專案考察見聞及思考:海外倉的共用空間 (相片由新華財金社提供)

前中國銀行副行長、國際商會執行董事、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全球治理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  張燕玲

中國企業走出去時有句名言叫抱團出海,到達目的地後叫先到幫後到。我們在迪拜就看到了這樣的企業──中國建材國際阿聯酋公司。

一、在迪拜傑貝阿裡 (Jeel ali) 自貿區有個中建材海外倉

迪拜是中東地區的商業集聚地,是全球重要的乘客及貨物樞紐。從迪拜國際機場出發,八小時航程即可覆蓋全球2/3人口居住地。迪拜還有全球最大的人造港和中東地區最大的港口──傑貝阿裡港,毗鄰該港是全球最大自貿區──傑貝阿裡自貿區,該區1985年設立,現有7300多家企業,中國企業超過250家。

中國建材國際阿聯酋公司於2004年在此註冊成立,目前已發展成為中東地區最大的集銷售、倉儲、物流、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性平台企業,擁有自營的跨境電商易單網 (Okorder.com) 和佔地5萬多平方米的物流園區,是中國外貿領域"跨境電商+海外倉"新模式的忠實踐行者。現有員工50人,中外員工各佔一半。在當地有十多年的屬地化經營經驗,諳熟當地市場狀況和貿易物流操作流程,在合規經營及企業風險防範等方面,具有一定經驗,能夠為剛剛走出來的企業提供建議,幫助他們在海外少走彎路。可謂先走出去的企業,為後走出來的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企業提供服務和支援的典型。

 

二、中國建材迪拜海外倉的優勢

1、該司管理人員長期駐紮海外,帶領並打造了一支以印度籍員工為主的20多人的銷售隊伍,主攻中東北非市場,瞭解客戶需求,B2B常規下單客戶超過一千餘家,並與當地大型建築商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2、倉儲物流能力超強,擁有成熟的物流管理系統,轉口物流經驗豐富,完備齊整的倉庫操作設備,能夠保證客戶隨時追蹤自己的貨物,滿足客戶室內室外倉儲的不同需要。

3、海陸空運輸極其便利,而且倉儲期間無需交納5%關稅。轉口貿易尤其方便,對周邊國家擁有強大的貿易輻射能力,能夠保證貨物準確及時的發運到阿聯酋及其他國家客戶的手中。

4、保稅倉可享受傑貝阿裡自貿區優惠政策。如100%外資所有權 (區外的外資要找本國保人,至少佔股51%)、進口和再出口關稅均為零。

三、海外倉為其它企業提供的服務和支援

中建材海外倉已具備規模,目前入住的企業涉及建築材料、鋼材、建築機械、裝載設備、新能源元件、裝飾裝修材料、石油設備、安檢設備、勞保五金等行業,產品銷往包括海灣GCC六國,北非、東非等國家和地區。國內地方政府可引導當地中小企業利用該海外倉低成本,高效率的打開海外市場,擴大出口,對接中建材迪拜海外倉的優勢資源。

1、掙錢之前先省錢。走出去企業在前期市場培育階段,面臨著巨大的成本壓力,需要註冊公司,租賃辦公室,租賃倉庫,招聘銷售,購置設備等。很多企業由於扛不住前期壓力,導致很有優勢也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在海外市場競爭失利。如果與中建材迪拜海外倉合作,就可以幫助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實現海外倉儲,現貨前移,省掉了獨立設立海外公司的大筆費用。

2、降低物流運輸成本。國內企業能夠通過批量發貨,提高與物流供應商的議價能力,從而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提高利潤。

3、提升物流配送時效,縮短訂單回應時間。通過將部分貨量提前發至海外倉庫,可以有效規避因排產或運輸問題造成的貨物遲到,同時通過及時退貨服務和售後服務,能夠提升客戶粘性和滿意度。

4、減少中間環節,提高產品銷售利潤。將現貨放到海外倉,可有效避開傳統外貿模式中的中間代理商環節,等於廠家將產品直接賣給終端客戶,贏得合理的利潤空間。

5、提升品牌知名度。由於國內很多生產企業,常年以貼牌的形式,通過中間商進行傳統貿易,導致海外客戶缺乏對國產品牌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即使產品品質符合要求,也很難打開市場。通過海外倉的合作,終端使用者可以直接看到產品,便於在終端市場建立自己的品牌知名度。

四、海外倉可為入駐企業帶來附加收益

1、線上服務。自由跨境電商平台"一單網"借助國際站這一"線上環球建材商品交易中心",為生產企業提供全方位的,外貿電子商務解決方案及全流程線上出口服務。

2、產品展示。兩千平米的名優產品展示中心,為適合中東市場及有技術優勢的產品提供集中展示。通過展架樣品、視頻、噴繪等多種方式,對入駐企業及產品進行全方位的展示,打造中東不落幕的展銷會。

3、銷售支援。入駐企業如果不具備在中東市場自行銷售的能力,可以委託中國建材迪拜海外倉進行寄售,借助海外倉的銷售管道和客戶資源進行產品銷售。

4、市場調研。海外倉可派資深售帶領企業人員進行市場調研,瞭解市場需求和產品價格,説明企業選擇市場暢銷的產品和規格,制定正確的銷售策略。

5、風險控制。中國建材迪拜海外倉,在長期的屬地化運營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建立起一套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可以幫助入駐企業規避風險,合規運營。

中國建材迪拜海外倉,有一套完整的入倉流程,包括,市場考察、簽訂協定、貨物發運、清關入庫、銷售出庫、銷售回款等等。對貨物銷售方式及定價,擁金比例也有詳細規定。

五、思考與建議

在我看來,中國建材迪拜海外倉正在踐行宋志平董事長的名言,獨行快,眾行遠,走出去不能吃獨食。幾年來取得了很好的業績。

我認為:海外倉的意義不僅是完成母公司的利潤指標,更重要的是創新了貿易方式,擴展了經濟共用理念。可凝聚更多中小企業參與到"一帶一路"建設中來。過去那種等客上門或自己走出去開店的方式已經落後,利用別人搭的橋走出去,是參與一帶一路最好的選擇之一。在國際貿易中去中間商也是節約成本,減少環節的必然選擇。海外倉方式使貿易變的更加透明,順暢,節省買賣雙方的成本,包括,時間、精力、差旅費用等等。

建議:各方可關注並充分利用(1)海外倉的優惠政策;(2)利用他們的人才和管理優勢;(3)利用寄售方式使產品進入國外市場。(4)加大海外倉的宣傳力度,使更多企業瞭解海外倉的運作方式。

中國建材國際阿聯酋公司總經理付廷濤在迪拜工作了十年,參與了中國建材迪拜海外倉從無到有的整個發展經歷。對集團建十個海外倉項目充滿信心。他認為,“在傳統外貿轉型升級過程中,央企共用海外倉,在聯動地方政府和企業,抱團出海,共同走出去方面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海外倉還有巨大的共用空間,是共用經濟在"一帶一路"的實踐應用,成果已經初步凸顯,對供給側改革實踐、對外貿出口轉型升級都有十分重要的借鑒和總結意義。希望更多企業,早日搭上這列快車,充分利用這一平台為自己開拓海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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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為配合全球化和區域工業及貿易融合發展,以及滿足城市和其他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全球各國正積極推動不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希望提升交通運輸、貨運及物流服務效率,增加能源供應、電訊、環境設施等服務能力。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最近估計,2016年至2030年間,全球平均每年約需投資6.9萬億美元於基建項目,以支持經濟可持續發展[1]。亞洲開發銀行的另一報告指出,單以發展中的亞洲地區而言,在期內平均每年便需要約1.7萬億美元基建投資,以滿足區內對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的龐大需求[2]。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過去數年中國企業對海外基建項目直接投資或工程承包的數目亦明顯增加,勢將引發內地企業對相關配套專業服務需求上升,為香港服務業者帶來更多機遇。

針對基建項目的財務規劃

中國目前除了躋身世界主要的外來直接投資接收地,利用外資發展不同產業和基建項目,也同時是全球第二大對外直接投資來源地。2016 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達1,961 億美元,是繼2015年之後再次超過同年的外來投資金額(2016年達1,340 億美元),連續兩年成為資本淨輸出國[3]。而且,中國對外投資活動已從以往集中能源與天然資源類別,逐步向多元領域發展。商務部數字顯示,截至2016年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超過100億美元的行業有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採礦業、製造業及訊息傳輸/技術服務業,以及與基建或相關產業,包括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建築業及電力/熱力/燃氣/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此外,中國對外投資進行併購項目近年也較多涉及基建,例如與交通運輸和電力/熱力等生產和供應有關的併購項目金額,2016年便高達250億美元,佔當年中國所有對外投資併購金額約19%。

相片:葉偉文指出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所需專業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一)。(相片由德勤中國提供)
葉偉文指出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所需專業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一)。
相片:葉偉文指出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所需專業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一)。(相片由德勤中國提供)
葉偉文指出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所需專業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一)。
相片:葉偉文指出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所需專業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二)。 (相片由德勤中國提供)
葉偉文指出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所需專業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二)。
相片:葉偉文指出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所需專業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二)。 (相片由德勤中國提供)
葉偉文指出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所需專業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二)。

德勤中國的中國併購重組服務全國主管合夥人葉偉文在接受訪問時指出[4]:「與製造或零售等其他產業一樣,投資海外的基建項目,例如高速公路、橋樑、鐵路和發電廠等,同樣需要利用金融、法律、會計等專業服務,以保證有關投資項目可持續發展。不過,基建投資與一般項目性質不盡相同,所需服務內涵有所差異。例如內地企業前往海外進行科技項目的收購合併,有關技術和設備的回報、折舊年期可能只是三數年時間,但基建投資動輒以5至十年為單位,而且回報期往往達十數年或以上,所以極需要長遠的發展規劃。規劃工作除涉及預測有關國家、地區經濟和產業的中長期發展等宏觀因素外,也需顧及城市發展轉變,或設施用戶隨著時間而改變的具體需求,加上其他外部因素影響,所以在基建投資規劃前期便需制訂應變計劃或措施,以適應不斷轉變的環境,提高整體投資的靈活性。」

相片:基建投資是中國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一)。
基建投資是中國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一)。
相片:基建投資是中國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一)。
基建投資是中國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一)。

他表示:「中國內地企業目前在海外的基建投資多位於發展中地區,包括部分亞洲和非洲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除一般經濟和社會因素外,投資地的地緣 政治,以及多變的營商環境等,也可能對投資項目產生正面或負面作用,隨之而來的不確定性因素和風險相對較高。所以,從事基建投資的財務規劃時,一方面需要 預測不同投資場景出現的可能性,計算有關投資風險系數,和對資金或現金流等的影響。德勤中國在香港的團隊,不但可利用香港豐富的國際通訊資源,更具備專業 知識建立合適的財務模型,為內地和其他客戶的基建投資作完善的財務規劃。

「另一方面,雖然內地企業目前大多不乏資金來源,但在較長投資期和較多不確定性因素背景下,有關企業更需制訂合適的財務解決方案,例如通過香港的服 務平台,籌備由多個投資者組成的財團參與投資項目,同時利用不同渠道安排合適的融資方法或銀團貸款,通過增加持份者數目攤分投資風險。」

利用有效網絡進行盡職調查

在「一帶一路」倡議推動下,內地企業正增加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直接投資活動,而基建投資,包括道路、海運、航空、能源、通訊等項目,也成為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

相片:基建投資是中國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二)。
基建投資是中國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二)。
相片:基建投資是中國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二)。
基建投資是中國內地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的重點領域之一(二)。

但葉偉文提醒:「相對投資於先進國家,內地企業往『一帶一路』投資基建和其他設施,有效的盡職調查更形重要。事實上,部分『一帶一路』國家不是熱門 的外來投資地點,欠缺成熟的法律制度和商業規範,外商投資政策也可能隨著時間或政府更替而有所改變,直接增加投資者的風險。事實上,基建項目可能對投資地 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長遠影響,一些項目也會涉及土地徵收、環境規劃和環保問題,受影響者可能為數不少,對項目的可行性或未來發展構成影響。」

「所以,內地投資者極需利用有效的專業服務在投資規劃前期進行盡職調查,釐清可能影響項目的各種因素,才能有效控制風險。而具備豐富國際經驗的香港 業者,擁有完善的國際網絡,可成為內地對外投資基建項目的牽頭人,統籌不同地區的服務團隊以收集有關資訊並作出評估,加上香港一應俱全的專業服務,可為客 戶的『一帶一路』項目進行有效的全面盡職調查。」

德勤是全球領先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在全球向客戶提供審計及鑒證、管理諮詢、財務諮詢、風險諮詢、稅務及相關服務。而德勤中國是德勤在中國的成 員所,目前擁有21 個辦事處,合共擁有13,000人的專業服務團隊,當中以香港、上海、北京和重慶為四大主要辦事處。此外,德勤中國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牽頭成立的「金管局基 建融資促進辦公室」(IFFO)合作夥伴之一,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透過匯聚主要持份者,共同促進基建投資及其融資等活動。

按:有關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代表走訪企業詳情,請參考「滬港合作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研究系列」的其他文章。


[1] (1) 包括與氣候兼容所需的投資金額;(2) 資料來源:“Investing in Climate, Investing in Growth”, OECD, 2017

[2] 資料來源:“Meeting Asia’s Infrastructure Needs”, Asian Development Bank, 2017

[3] 資料來源:2016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4]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代表於2017年第四季訪問德勤中國。

編輯推薦

相片:張杰博士表示香港可為企業提供眾多融資選擇。 (相片由上海電氣香港提供)
張杰博士表示香港可為企業提供眾多融資選擇。
相片:張杰博士表示香港可為企業提供眾多融資選擇。 (相片由上海電氣香港提供)
張杰博士表示香港可為企業提供眾多融資選擇。

根據英國智庫Z/Yen與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近期發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報告,香港是第三大最具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排名僅次於倫敦和紐約,並領先新加坡和東京[1]。雖然上海名列第六位,是內地領先的金融中心,並且不乏本地融資渠道,但不少上海企業同時利用香港為投資項目融資,除了便利資金調度拓展國際市場業務,亦希望通過香港商貿平台取得各種具成本效益的資源,以優化融資結構及資金來源組合。

靈活利用內地及海外金融資源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電氣」)是中國綜合性裝備製造知名企業,主要產業聚焦高效清潔能源裝備、新能源及環保裝備、工業裝備和現代服務業四大領域,目前在上海和香港兩地上市。雖然香港缺乏有關裝備產業,在製造業務方面與上海電氣關係不大,但上海電氣早已在香港成立子公司,目的是利用香港的服務平台促進集團發展。

上海電氣的產品涵蓋火力發電機組、核電設備、風電設備、燃氣輪機、輸配電設備、電梯、大中型電動機、環保設備、機床、自動化設備和軌道交通等,該集團的主要生產基地位於上海的閔行和臨港地區。為配合該集團「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策略,並引進外部資源支持業務發展,上海電氣(及其關聯的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在2001年於香港成立上海電氣香港有限公司,並在2010年成立上海電氣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上海電氣香港」)。

上海電氣香港的執行董事及總經理張杰博士在接受訪問時表示[1]:「內地的融資渠道已逐漸發展成熟,可為內地以至部分境外項目提供資金。雖然如此,香港不但享有資金自由流通優勢,而且擁有一個既深且廣的金融市場,能為企業提供更多融資選擇;加上中國與國際金融市場仍有所隔離,內地與國際市場的融資成本難免有所差異。而香港在市場操作原則下,可幫助集團利用各種渠道取得具成本效益的資金,所以集團同時利用內地和香港平台,為不同業務和投資項目融資,至於選擇融資地點,則以實際成本效益為首要考慮因素。」

有效調度資金投資海外

相片:上海電氣通過香港平台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一)。
上海電氣通過香港平台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一)。
相片:上海電氣通過香港平台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一)。
上海電氣通過香港平台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一)。

上海電氣香港是上海電氣的境外投融資、資本運作和和資金管理的境外平台,已在香港開展了多種金融服務業務,包括外匯即期和遠期交易、外匯套期保值交易、貿易融資、海外融資等,希望聯繫香港和上海兩地金融市場資源,支援該集團的國際化業務發展策略,達到跨國經營、提升國際競爭力和品牌等目的。上海電氣香港的主要業務包括四大板塊:(1) 產業投資;(2) 資產管理;(3) 集團的海外財務中心;及(4) 貿易業務。截至2016年底的註冊資本合計達33.5億港元。

張杰博士指出:「除香港本地資金外,集團更通過香港平台取得來自國際資本市場資金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有關資金亦有機會包括源自內地機構或投資者。無論如 何,項目融資重點不在於資金來源地,而是融資便利及成本。香港一方面是國際金融中心,又擁有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市場,集團通過香港可更容易取得符合成本 效益的人民幣或美元等資金,增加資本運作能力。」

相片:上海電氣通過香港平台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二)。
上海電氣通過香港平台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二)。
相片:上海電氣通過香港平台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二)。
上海電氣通過香港平台為投資項目進行融資(二)。

他補充:「特別是有關國際貿易、海外投資和併購等業務,內地在跨境資金流通方面仍保留相當管理措施,影響企業調度資金的靈活性,亦可能增加有關投資及融資成本。所以集團需要尋找便利的境外平台,以配合內地的金融資源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香港的服務平台不但可幫助集團提升整體金融操作效率,而且簡單低稅和便利的營商環境,亦有利集團降低融資成本。例如集團通過香港管理海外投資業務,從海外取得的投資利潤不須在香港繳稅[3];加上香港提供一應俱全的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可為投資者的國際業務籌劃有效的全球稅務安排,免卻不必要的稅務負擔,是集團『走出去』的理想服務平台。」

按:有關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代表走訪企業詳情,請參考「滬港合作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研究系列」的其他文章。


[1] 資料來源:“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 22”, Z/Yen and China Development Institute, September 2017

[2]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代表於2017年第四季訪問上海電氣香港。

[3] 香港的稅務政策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徵稅。只有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徵收利得稅。任何人在香港 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有關詳情,請向香港稅務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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